據新華社電 (記者桂娟)嵩山少林寺起訴當地政府部門索要門票分成款的案件近日經媒體曝光。在“國慶”黃金周旅游旺季到來前夕、新一輪景區“漲價潮”引發公眾不滿的時候,少林寺狀告政府部門“賴賬”的官司引發廣泛關註。
  去年11月,嵩山少林寺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河南省登封市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下文簡稱嵩管委)違約,要求後者支付近5000萬元的門票分成款,以及延遲支付違約金200多萬元。
  鄭州市中院負責新聞宣傳的郭處長告訴記者,該案受理後已經開庭,雙方提供的證據量很大,幾箱子的證據目前已經交換完畢。法庭一直在努力調解,一旦調解徹底失敗,將儘快審結,擇期宣判。
  少林寺方丈釋永信說,嵩管委代賣少林寺門票,但並未按照約定及時、足額地支付少林寺應得的門票分成款,並長期拖欠,少林寺財務人員多次上門討要但對方不予理會,已經侵犯了少林僧團的合法利益。
  針對“出家人要那麼多錢幹嗎”的質疑,釋永信解釋說,門票收入分成是少林寺最重要的收入來源,是維持少林寺日常運作的必要經費保障。  (原標題:少林寺與政府打官司:還我門票分成5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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